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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服务的24家企业入围2019年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
 发布时间:2020-01-08

为鼓励科技创新,辽宁省科技厅于2019年5月份印发了《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并于近期公布了本年度新型创新主体名单,包括辽宁省潜在和种子独角兽企业6家、辽宁省瞪羚企业128家、辽宁省新型研发机构22家、辽宁省大企业平台化7家、辽宁省离岸(域外)创新中心10家,总计173家。


在本次新型创新主体申报评审过程中,中心挂牌企业及重点服务企业表现不俗,共有24家入选,占比14%。其中1家被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3家企业被认定为潜在和种子独角兽企业,2家被认定为大企业平台化,1家被认定为离岸(域外)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17家被认定为辽宁省瞪羚企业。


根据《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新型创新主体均具有较高的门槛,如独角兽企业,要求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四新领域;具有跨界属性,即承载两个以上产业的功能,具有平台属性,具有自成长属性。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最近一轮融资后,企业估值超过10元。能够获得新型创新主体的认定不仅是自身科技实力雄厚的象征,也是获得丰厚的政策支持。


新型创新主体名单的发布,是省科技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8)130号),加快培育适应市场发展方向的新型创新主体和创新机制而做出的重要阶段性成果,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建设,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的总体思路,不断强化各类创新主体整合融通功能,盘活科技创新资源,打通产业创新链条,全面激发全省创新创业及经济活力。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历来重视科技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的重要地位,辽宁省科技厅2014年1号文件即决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科技板”,截至2019年12月,科技小巨人企业357家,高新技术挂牌企业43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27家,高新技术培育企业333家。2020年,中心将推出科技创新专板,进一步提升挂牌企业质量,让企业在挂牌后不断成长、壮大。


附:获得新型创新主体认定的中心挂牌企业及重点服务企业名单


获得新型创新主体认定的中心挂牌企业及重点服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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