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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集资系列(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1-04-20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21年2月10日,国务院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帮助广大投资者识别和远离非法集资,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梳理了近年来非法集资的相关材料,以系列形式发布给大家。本期是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远离非法集资坚持“六不”原则

1.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

2.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

3.对“官方”背景不迷信

在非法集资中,某些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盅惑群众。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4.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非法集资大都借助于传销手段,多是经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5.对“合法”吸储不大意

银行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

6.对违规吸储不参与

面对非法集资,为民既要不信“非”,更不要参与。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二、风险提示

本中心特别提示广大投资者,务必谨慎投资,如遇有以下现象,务必高度警惕:

1、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2、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3、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

5、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

6、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

7、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

8、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

9、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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