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和中国证监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132号)的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